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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期 常法中心|解读《金融领域“黑灰产”打击工作》(3)—信用卡领域

2025年3月14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召开会议,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https://www.mps.gov.cn/n2254098/n4904352/c10000318/content.html)

此次重拳打击对象为贷款领域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以及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依法严打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虚假诉讼、合同诈骗等各类犯罪活动。

那么,此次集群工作,具体打击的是什么?对于相关行业的从业者,哪些行为会成为此次集群的“打击对象”?

 

【信用卡领域】

 

信用卡领域中,打击的是不正当反催收和信用卡诈骗。

不正当反催收,听起来比较陌生,但实际很熟悉,即指信用卡欠款人采取各种非法或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逃避或阻碍银行或催收机构对欠款的合法追讨。

这类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法律责任,还可能对信用记录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不正当反催收的常见形式包括:

  • 恶意透支:持卡人通过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消费,事先知道自己无能力还款,且没有意图还款。这是一种典型的恶意逃避还款行为。

  • 伪造还款凭证:为了逃避催收或延缓还款,持卡人伪造还款凭证或虚假文件,向银行或法院提供虚假证明,声称已经还款或无还款能力。

  • 恶意转移资产:在面临信用卡债务催收时,持卡人故意将个人名下的资产转移到他人名下,避免资产被银行或法院执行扣押,以此逃避债务。

  • 假装失联:持卡人在拖欠信用卡账单后,故意切断与银行或催收机构的联系,换号码、搬家等,企图通过失联方式逃避催收。

  • 恶意投诉催收行为:持卡人在欠款后,向监管机构或消费者保护组织恶意投诉银行或催收机构的合法催收行为,试图通过投诉影响银行的追讨行动,以拖延还款或逃避责任。

  • “反催收联盟”:利用所谓的“反催收联盟”或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学习如何应对催收、规避还款责任。参与此类联盟可能面临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风险。

  • 隐匿、销毁财产:在银行或法院开始执行程序时,持卡人通过销毁、隐匿个人财产的方式,企图逃避还款。

     

相关罪名

  • 信用卡诈骗罪: 持卡人恶意透支、伪造还款凭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信用卡资金并拒不还款,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 虚假诉讼罪: 债务人通过伪造证据、编造虚假事实提起恶意诉讼,干扰正常的催收或债务执行程序。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债务人在反催收过程中伪造、变造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还款凭证、发票等文件,试图证明已偿还欠款或提供虚假信息。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债务人在法院作出还款判决或裁定后,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资产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妨碍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债务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或转让信用卡信息,或者在信用卡欠款催收中采用非法手段干扰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非法经营罪:债务人或相关机构从事信用卡反催收业务,非法提供金融服务,通过欺诈手段获利,扰乱市场秩序,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 合同诈骗罪:债务人通过伪造合同、虚假签订还款协议等方式骗取银行的信任,以逃避信用卡还款义务,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结语】

 

以上就是此次集群工作中重点打击的对象及其具体行为,以及刑事风险点。为了降低潜在的刑事责任,相关群体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并采取合规的经营方式。建议从业者加强合规管理,应着重进行刑事风险排查与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加强员工法治教育,审慎处理涉及债务、贷款、理赔等事项,避免违法行为引发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