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召开会议,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https://www.mps.gov.cn/n2254098/n4904352/c10000318/content.html)
此次重拳打击对象为贷款领域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以及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依法严打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虚假诉讼、合同诈骗等各类犯罪活动。
那么,此次集群工作,具体打击的是什么?对于相关行业的从业者,哪些行为会成为此次集群的“打击对象”?
【保险领域】
在保险领域中,打击的是非法代理退保理赔,是指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个人或组织,采用欺骗或不正当手段,代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办理退保、理赔等业务,通常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以下是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
-
虚假代理退保: 通过网络平台、电话、微信等方式,宣称可以“高价回购”或“帮助全额退保”,引诱客户退出现有的保险合同。编造保险公司的不利消息,故意夸大退保的好处,诱导客户退保,之后收取高额手续费,甚至直接占有退保款项。
-
代理人恶意误导退保:一些保险代理人为了赚取新的保单佣金,故意误导客户退掉现有的保险合同,并引导他们购买新产品。
-
伪造材料进行理赔:协助客户伪造医疗证明、车祸证明等文件,帮助客户通过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险理赔。
-
代办退保维权: 自称专业律师或退保维权专家,以“法律维权”的名义,帮助客户与保险公司谈判,甚至通过诉讼方式获得退保。他们常用激进方式,如煽动客户“集体诉讼”或夸大保险公司“不合法行为”,目的是获取高额代理费。
-
网络平台引导退保: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广告等发布诱导性内容,如“如何全额退保”“保单无用论”“保险骗局”等,利用客户的疑虑,推销其代理退保服务。这类平台通常通过线上联系、远程办理退保手续,操作不透明,风险极高。
-
诱导退保换购理财产品:向客户宣称,退保后可以将资金投资到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甚至虚构“高收益”“无风险”投资项目,引导客户退保并购买理财产品。
-
代理退保的骗局: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其签字或资料,私自办理退保手续,之后直接将客户的退保款卷走。
相关罪名
-
保险诈骗罪:非法代理人通过伪造材料或隐瞒事实,帮助投保人或自身申请不正当的保险理赔,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如果代理人在帮助客户退保或理赔时虚构合同事实、隐瞒重要信息,骗取退保款或理赔款,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非法代理人在帮助客户办理退保或理赔时,伪造或私自使用保险公司的印章、签章,可能构成伪造印章罪。
-
非法经营罪:代理人若未取得合法保险代理资质,私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尤其是在牟取高额利润的情况下。
-
敲诈勒索罪:非法代理人若通过威胁手段,逼迫客户退保或理赔,或通过威胁保险公司进行不合理的退保或理赔,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
诈骗罪:非法代理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客户或保险公司的财物或理赔金,可能构成诈骗罪。
-
职务侵占罪:如果代理人是保险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保险金或退保款项,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若伪造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材料,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结语】
以上就是此次集群工作中重点打击的对象及其具体行为,以及刑事风险点。为了降低潜在的刑事责任,相关群体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并采取合规的经营方式。建议从业者加强合规管理,应着重进行刑事风险排查与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加强员工法治教育,审慎处理涉及债务、贷款、理赔等事项,避免违法行为引发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