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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中常法中心 | 第12期 永不放弃,采摘好运

2024年12月初,我们接到一起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案件。经过努力,在本案看似不太可能缓刑的情况下,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结果。

接案时,由于正值检察院向法院移送阶段,故无法立即阅卷。正式签订委托合同后,我们便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做了较为详细的会见笔录。案件刚移送到法院,我们就在最短的时间内与书记员约好时间,进行了阅卷。也许是因为正好赶在年前,所以法院很快也确定了开庭时间——12月下旬。这意味着从接到本案到开庭,只有20天左右的时间。

通过会见和阅卷,我们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有了一定了解,本案系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共同犯罪,并且我们所提供辩护服务的当事人是主犯。就性质而言,当事人已经达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严重的标准。案件实体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定罪、定性不存在错误;在办案程序方面,根据当事人的反馈和案卷记录,办案机关也不存在显著的违法办案行为。在考虑到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的情况下,检察院对刑期的量刑建议是实刑三年——也即本罪名情节严重刑期的最低量刑标准。由此来看,本案似乎是一个“铁案”。

秉持任何刑事案件都有辩点的原则,我们通过内部沟通、探讨,最终确定了两个法律层面的方向,以便为当事人争取进一步从轻、减轻处罚:一个是发掘检察院未适用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个是“创造”新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就第一个方向而言,我们从所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出发,与本案情节一一进行比对、筛选,最终找到了检察院遗漏的可以进一步从轻、减轻的情节。就第二个方向而言,我们发现,当事人产生犯意,乃至实施犯罪行为,主要诱发原因是存在案外人行为对当事人施加了影响。而该案外人很可能也是实施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的嫌疑人——该线索可能构成立功。我们也就此问题在后续的会见过程中与当事人进行了更多的沟通,最终向法院提交了立功线索。

然而,立功线索的核实过程,却是漫长的。有过类似经历的律师朋友应该都有体会。也正是由于等待立功线索的核实,本案在12月开庭后迟迟未能宣判。直到2025年1月下旬,法庭才做出判决。

关于本案辩护意见的撰写,我们也进行了充分的内部沟通和研究。首先,检索案涉罪名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惯例,以对本案的预期结果形成更为准确的预判。其次,详细阐述检察院未考虑到的可以进一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为法庭进一步从轻、减轻处罚提供法律依据。再次,通过类案检索,发现类似案件判决缓刑的判例,并提供给法庭参考,通过横向适用法律的相对公平原则(可以理解为横向罪刑相适应原则)来影响法院的判决。最后,向法庭充分说明当事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并充分阐述了刑罚的惩罚和教育双重属性,从个人挽救价值、家庭情况、立法目的、社会效果等多角度对法庭提交了法、理、情相交融的辩护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本案当事人目前已经被课以刑事处罚,但抛开本案,当事人是一个踏出校园不久的年轻人,具有一技之长,对家庭具有责任心,曾在学校中获得多种荣誉,工作后在公司中也广受领导和同事好评。当事人事发后,其所供职的公司还出具了证明当事人日常表现良好的情况说明。同时,当事人家庭目前也正处于严重的经济困难状态。长辈身有残疾,弟妹读书,父亲曾因投资失败身负巨额债务,父母收入却很微薄——近年来当事人已经实际上成为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支柱。正是出于多赚点钱、尽快改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考虑,当事人才走上了这条看上去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来钱快的违法道路。也鉴于此,我们对本案非常重视。一方面,当事人品行良好,实属初犯、偶犯,有很大的挽救价值;另一方面,本案的办案效果所影响的将不仅是一个人的未来,而是当事人背后整个家庭的命运。

同时,当事人的母亲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情绪尤为激动,多次晚上十点多还在打电话。讨论的往往并不是案情,而是情绪的表达。她无法接受这么懂事的孩子,竟然可能要坐牢长达三年的时间。我们对当事人母亲的心情非常理解,所以并没有以非工作时间、与案件无关为由冷冰冰地拒绝,而是进行了耐心劝导,平抚家属的情绪。法律服务嘛,终究是服务,不应该冷冰冰。

当然,本案之所以得到缓刑的结果,我们不敢说一定是本案的辩护有多么精彩。当事人自身真诚悔罪、改过自新的态度以及当事人家属全力配合法庭要求等因素也很重要。

本案是本律所2024年度最后一个结案且以缓刑结案的刑事案件,能够取得较为圆满的办理结果,也得益于我们久中律所“一体化”的工作思想。我们相信,未来久中律所的同仁们将会不断办出更为精彩的案件,向当事人和社会交出漂亮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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