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同样是打交通事故官司,为什么其他律师只能争取30%的赔偿,久中律师做到了100%赔偿?古锐律师团队代理某上班途中乘坐网约车受伤的乘客,作为原告起诉司机(认定全责)和网约车平台。这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既往案件的裁判结果通常是网约车平台仅按30%~40%过错比例承担补充责任。而久中律师办理的本案,在司机基本无偿付能力的背景下,成功为乘客争取到网约车平台对司机不能清偿的全部债务承担100%补充责任。赔偿款一步到位直接拉满,让乘客的合法权益不再是一张打折的白条,受害人的期待利益实现了司法还原。
久中荣誉
2026年8月
古锐 律所主任
荣获2025LegalOne长三角法律大奖“业务领域杰出律师(争议解决)”
持有体育经纪人、CBA经纪人、演艺经纪人、上海市电竞协会裁判员四项专业资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院研究员
古主任拥有18年以上综合法律从业经验,团队累计办理1,000件以上诉讼/仲裁案件,服务覆盖30多个行业,向众多知名财富500强跨国企业及其在华子公司提供商业合同、劳动人事、不动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支持,负责处理公司运作及管理过程中的各类商业事务,代表国内外客户在中国多家法院及各地仲裁委员会参与各类诉讼、仲裁案件近百起,合计处理涉案争议标的额达10亿元以上,妥善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许欣怡 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专注知识产权、劳动人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领域覆盖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合规咨询。
许欣怡律师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梳理核心争议、发现关键突破口,以逻辑严密的法律分析和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为客户争取最优结果。执业风格扎实稳健,已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积累了大量诉讼及非诉实务经验。
01
案情概述
A女士在上班途中通过甲聚合打车软件,乘坐了乙网约车平台指派的车辆。实际上,乙平台注册司机是B,但当天开车的却是C。路上,C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作为第4车撞上前车,前车作为第3车又连续撞上前面的第2、第1车,即导致后车碰撞前车、四车连环追尾,A受伤严重。交警认定C全责。
经鉴定,A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高达30多万元。
02
维权三难
Q & A
交强险先行赔付金额有限,司机没钱赔,平台能担责吗?
接手案件后,我们面临三大现实难题:
难点1
线上注册驾驶人B、线下实际驾驶人C基本无偿付能力。
经查,B和C名下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意味着,即使法院判了B、C赔钱,A大概率只能得到一份苍白的胜诉判决,即便走到执行程序,纵然对B、C采取失信、限制高消费,但A实际也拿不到一分钱赔款。A的维权期待将落空。
难点2
“车上人员”无法获得本车交强险赔付。
肇事车辆仅有交强险,但交强险的赔付对象仅限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A是车上的乘客,不属于赔付范围。更糟的是,该车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其购买的所谓“机动车安全服务统筹单”上注明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换句话说,非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本身就违规,A从肇事车辆这里拿不到任何来自保险公司的赔偿。
难点3
追尾事故中,只有“发生接触”的前车无责险能赔。
这起事故是四车连环追尾,A乘坐的4号车(肇事车)撞上了3号车(发生接触),因此3号车的交强险可以在无责险限额内对A赔付。但前面的2号车、1号车并未与4号车发生接触,2号车、1号车的交强险无法对A进行赔付。
总结:A仅能获得一份交强险无责赔付,金额不到2万元。而A的全部损失高达30多万元,只有向网约车平台主张才有填补的可能。
03
合同VS侵权,维权路径两难选
Q & A
案由是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 告违约(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虽然A和乙平台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乙平台确实违约了,但合同纠纷的赔偿范围一般仅限于直接损失,不支持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等间接损失。这几项占索赔总额的大头,放弃等于败诉。
2. 告侵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按侵权起诉,可以主张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的合理支出在内的全部损失。然而,检索上海法院的大量案例,我们发现就司机无法偿付的部分,网约车平台通常只按照一定比例(30%~4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肇事司机没钱,网约车平台只兜底一小部分,剩下的依然拿不到。
由此,两个维权路径下,一个赔不全,一个赔不足,看起来怎么选都有遗憾。和客户开会沟通后,我们的目标定下来了,在侵权案由下,突破网约车平台仅承担30%~40%补充责任的“惯例”,争取更多比例的平台赔偿兜底。
04
庭审爆破:抓住网约车平台关键过错,争取到100%赔偿兜底。
网约车平台未尽实质审核义务,
存在重大过错。
乙网约车平台注册司机为B,实际驾驶人为C,构成“人车不一”。平台不能仅仅是形式审核,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平台完全能做到出车查核、接单复核等实时人脸识别的实质审核。同时,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家庭自用”,平台明知或应知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会导致危险程度急剧增加、商业险拒赔,却仍予注册派单。乙平台的上述重大过错清晰无疑。
优先主张网约车平台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雇主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不以是否形成劳动关系为前提,C在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乙网约车平台指派的订单,接单、运输、收费均受乙网约车平台管理和控制,乙网约车平台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C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雇主则要为雇工侵权的赔偿责任兜底。
过罚相当原则下,大过不得轻处,
不能总是“罚酒三杯”
过罚相当原则下,大过不得轻处,不能总是“罚酒三杯”。
退一步讲,即便乙网约车平台不构成雇主责任,由于本案同时存在“人车不一”和“非营运车辆营运”两项重大过错,情节更重,平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比例应当大幅提升,才符合公平。此外,B、C均未到庭参加审理、基本无偿付能力,若仍按低比例判决,A的损失在执行中将无法弥补,等于对网约车平台的惩罚仅仅是“罚酒三杯”。
法院最终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全额支持了网约车平台对C应承担而不能清偿的范围内10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保险公司迅速赔付,网约车平台也如数支付了C司机无力赔偿的金额。客户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特地向久中律师赠送锦旗以示感谢。